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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与公司连续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却无故向我发出不再续签的通知,并与我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宜。
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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