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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人初入职 试用期规定要知晓 -权益-中工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并无异议,本案的焦点为保险公司在转正评审会议中决定对张某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并且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试用期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决定对张某是否继续留用。转正评审会议中,保险公司因张某在工作中存在不足,而决定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张某并未对保险公司延长试用期的决定表示异议,也不能因此认为双方就试用期延长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岗位要求等约定试用期。一旦确定需要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劳动合�

劳动关系有争议工伤认定可中止吗?-权益-中工网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五种情形,即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这五种情形中,并不包括“对中止工伤认定行为不服的”。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规定,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

工伤职工主张护理费需要什么条件?-权益-中工网

  陈某在某环卫所从事道路保洁工作。2017年12月27日,陈某在清扫路面时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27日,陈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后陈某因护理费问题与环卫所交涉未果,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环卫所支付他因伤在家休养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的护理费9340元。   陈某称,他在停工留薪期内两次为疗伤住院,花钱雇请护工,有护工费用发票为证。陈某又述,他出院后仍无法正常行走,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又雇了一位家政服务人员为其护理3个月,每月支付对方2480元。据此,陈某提供了3份票据。此外,陈某还提供了他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出院后建议”一栏载明“注意休养,定期随诊”。   环卫所仅同意支付陈某两次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且表示因无法核实陈某在家休养所产生护理费的真实性,不同意支付其在家休养期间的护理费

临汾乡宁分局创新执法手段开展特色练兵_法治_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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