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再放

防疫照顧假再放寬!照顧12歲又364天的學生家長也能請 - 生活


近日有家長詢問縣市政府,「為照顧逾12歲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得否請防疫照顧假?」,縣市政府再詢問勞動部,勞動部再函文教育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的規定是寫12歲以下,但經與教育部確認後為12歲(含)以下,意謂為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以請防疫照顧假,「12歲364天也能請」。
勞動部提醒,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如果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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