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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共处罚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5679起,其中书面警告4940起,罚款739起。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6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推进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启动生活垃圾投放早晚高峰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即在每天早7时-9时、晚6时-8时,深入辖区居住小区(村),重点查处个人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甚至多次违反规定的居民,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予以立案处罚,震慑违法行为。
6月份,共处罚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1822起,占上半年处罚总量的32%;其中书面警告1584起,罚款238起。
从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来看,上班族等群体存在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问题相对较多,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在桶前值守人员和执法人员检查的时间段外,在夜间混投混扔生活垃圾。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精准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问题高发的街道、社区、小区,增加巡查频次。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先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如小区物业、垃圾桶值守人员等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1.7月中旬,东城区崇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新世界家园小区检查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发现,居民刘某到楼下扔垃圾,将混有菜叶等厨余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的塑料袋直接投入到其他垃圾桶内,且不听从桶前值守人员的劝阻,不愿意整改。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将生活垃圾混投混扔的违法行为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后再次投放。
2.7月中旬,东城区新世界家园小区桶前值守员在检查居民马某投放的生活垃圾时,发现垃圾袋内混有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以及水果皮等厨余垃圾,在马某不听从劝阻的情况下,向正在巡查的崇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进行报告,称该居民曾多次在该桶站混投混扔生活垃圾,并且看到马某接受过处罚。执法人员立即与队里取得联系,对马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居民曾因混投混扔生活垃圾被处以书面警告。因其再次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且不愿意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后再次投放。
3.6月中旬,通州区杨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桶前检查值守、视频探头取证等方式,检查发现怡乐园小区有7名居民,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各处以50-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6月下旬,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在北郝庄、邓庄村等地,有7名居民存在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投混扔的违法行为;在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均处以2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5.7月上旬,大兴区瀛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一物业公司举报,在其管辖的几个小区有居民混投混扔生活垃圾,且不听从桶前值守人员的劝阻。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瀛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9名居民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分别找到9人对其作出了书面警告。在后期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5名居民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在其不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均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共处罚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5679起,其中书面警告4940起,罚款739起。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6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推进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启动生活垃圾投放早晚高峰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即在每天早7时-9时、晚6时-8时,深入辖区居住小区(村),重点查处个人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甚至多次违反规定的居民,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予以立案处罚,震慑违法行为。
6月份,共处罚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1822起,占上半年处罚总量的32%;其中书面警告1584起,罚款238起。
从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来看,上班族等群体存在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问题相对较多,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在桶前值守人员和执法人员检查的时间段外,在夜间混投混扔生活垃圾。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精准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问题高发的街道、社区、小区,增加巡查频次。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先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如小区物业、垃圾桶值守人员等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1.7月中旬,东城区崇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新世界家园小区检查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发现,居民刘某到楼下扔垃圾,将混有菜叶等厨余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的塑料袋直接投入到其他垃圾桶内,且不听从桶前值守人员的劝阻,不愿意整改。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将生活垃圾混投混扔的违法行为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后再次投放。
2.7月中旬,东城区新世界家园小区桶前值守员在检查居民马某投放的生活垃圾时,发现垃圾袋内混有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以及水果皮等厨余垃圾,在马某不听从劝阻的情况下,向正在巡查的崇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进行报告,称该居民曾多次在该桶站混投混扔生活垃圾,并且看到马某接受过处罚。执法人员立即与队里取得联系,对马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居民曾因混投混扔生活垃圾被处以书面警告。因其再次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且不愿意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后再次投放。
3.6月中旬,通州区杨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桶前检查值守、视频探头取证等方式,检查发现怡乐园小区有7名居民,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各处以50-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6月下旬,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在北郝庄、邓庄村等地,有7名居民存在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投混扔的违法行为;在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均处以2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5.7月上旬,大兴区瀛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一物业公司举报,在其管辖的几个小区有居民混投混扔生活垃圾,且不听从桶前值守人员的劝阻。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瀛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9名居民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分别找到9人对其作出了书面警告。在后期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5名居民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在其不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依法对每人均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健男(QE0022)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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