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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中国籍男子周泓旭与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等人涉犯国家安全法案件,一审无罪,案件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将届,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办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时,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闻网”等组织,吸收台湾现、退役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王炳忠与其父王进步以及林明正、侯汉廷等4人,并追加起诉周泓旭。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王进步及周泓旭无罪,仍对王炳忠等人限制出境、出海,7月22日期满。
王炳忠等5人涉共谍案无罪 北检上诉:对国安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
北检不服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提起上诉。北检5月17日表示,发展组织,包含逐步、缓慢、隐密、迂回的发展渗透行为,谨慎隐密,避免大张旗鼓;原审判决认为“在日常生活、正当社交场合中结识潜在可能成为受招募对象”的行为,未达发展组织的“着手”阶段,实属谬误。
“周泓旭已着手发展组织”,北检指出,如果依原审判决的见解,今后中共乃至于敌对势力均可流窜国内布线布建,用各类方式建立军人名单及情报资讯库,只要未开口征询对方“要不要加入共谍组织”,均未达着手程度。
北检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原审判决强求发展组织者必须是“一条龙”模式,单独完成所有接触、招募及吸收等行为,才判定为着手犯罪,擅自增加构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周泓旭的档案中已经记载“严格坚持公开掩护秘密”、“对外以岛内统派团体名义开展工作”、“达到对军方思想渗透、从中物色可资发展之重点”等内容。北检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国台办、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收取款项,以此金援发展组织。
北检指出,原审判决认为中共党政机关提供给王炳忠的金援过少,不足以认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发展组织,论理有所错误;另外,发展组织不以达到绵密坚实程度才违反《国家安全法》。
北检认为,若只能处罚造成国家安全“明显而立即”危险的行为,岂非要求侦查机关对于发展中的共谍组织视而不见,须等到组织壮大到对国家安全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才能介入侦查。
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认为,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均供称认识中国大陆官员,且有联系或见面,并有在中国大陆发展事业的想法,王、侯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为止,各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纪录,同时期林也有30次入出境纪录,王则有5次入出境纪录,且大部分均是前往中国大陆。
高院认为,王进步知悉王炳忠与中国大陆官员互动情形,又为王炳忠处理资金,可见王炳忠等人于海外均有建立相当经济与社会网络关系能力。
此外,高院认为,周泓旭是大陆人,生活重心及主要财产都不在台湾,一旦解除出境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同样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台湾民主实验室理事长沈伯洋指出,面对中共对台资讯战,最让人困扰的仍是台湾“代理人”角色。如果台湾有通过《代理人法》,境外势力在台就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就要跟民众揭露跟中共之间的关系,“透明本来就是民主的价值,就像食物里有毒物要揭露,台湾媒体或学者为中共说话当然要揭露。”这两年虽然有立委连署《代理人法》,但是就一直没有冲过门槛。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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