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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明晰用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引导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一是加强耕地用途监管。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二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000061,股吧)及饲草饲料生产。三是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017年,我部发布《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明确沟坑占比不高于总面积的10%,同时提出平原地区粮食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等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个别地方沟坑占比偏大的情况进行整改,建立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关于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指导,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05年起,我部配合财政部启动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主产县给予奖励和补助,缓解粮食主产区县乡财政困难。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482亿元,用于支持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县、制种大县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比上年增加15亿元。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允许各地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出。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三是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完成9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基本完成上图入库。《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集中力量加快小麦、稻谷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四是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408亿元、稻谷补贴187亿元、允许地方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的10%统筹用于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五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目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90万个左右,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5亿亩次。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和加强种粮补贴,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提高农民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关于建立土地动态监管制度,合理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强化监管,防止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非粮化”。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完成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将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的地块固定下来。2020年底,农业农村部印发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明确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进一步引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二是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利用卫星遥感每年对各主产省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种植情况,以及土壤墒情、苗情长势等开展监测。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督促地方加快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核机制,强化监督监管,防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行为。
  四、关于为规模化种粮者提供更完善的信贷、保险服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种粮信贷保险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包括种粮主体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等创新举措。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打造信贷服务对接平台,目前入驻银行、农担等信贷服务机构55家、保险公司11家,累计对接信贷需求179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放款34亿元,同比增长325%。二是强化保险政策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9亿元,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玉米、水稻、小麦等粮食品种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60%、75%、70%。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截至2020年末,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815亿元,同比增长143亿元,增幅21.3%,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同比增长8.7%。三是完善种粮补贴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408亿元、稻谷补贴187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4亿元,并完善补贴发放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直补到户,稳定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实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中晚籼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比上年均提高0.01元,释放重农抓粮信号,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稳定和加强种粮补贴,引导地方、保险公司等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提高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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