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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这些年,你们为了自己家的大法学员承受了很多,我们从心底很感激。因为有你们勇敢地承担、同情和保护,在迫害的压力下,我们心里多了很多欣慰。你们的每一句公道话、不配合前来骚扰者的态度,都是非常珍贵的,将来都会有很大的福报。
但是,我们知道你们心里很苦、很担心,对没有来由的骚扰也很烦恼,对他们说的会影响孩子、生意等也很担忧,甚至也抱怨家人,为什么就要炼这个功呢?为什么就不能给人家签个字,过后再炼不行吗?所以,为了尽快打发走那些人、不让家人再受骚扰,你们中有些人也许就听信了他们的欺骗之词,配合他们,替修炼大法的家人签字了,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是这样做的效果却很不好。
因为我们面对各种威胁而不妥协是有深层原因的,自己不能对大法犯罪,更不能让家人为自己“冒险”签字,因为这个后果你们是难以承受的。
下面我们就说一说洗脑班到底是干什么的,所谓的“三书”内容是啥,他们这样做违法在哪儿。还有,我们怎么应对,才是真正对自己与家人好。
一、洗脑班违法违宪
1.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
自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二十二年来,各地不断对法轮功学员办洗脑班,表面以“学习法制”为名,其实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对法轮功学员强制“转化”,用哄骗、恐吓、暴力等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迫害、肉体折磨,属于非法机构,也被叫作“黑监狱”;“让家人陪护”,其实是让家人给法轮功学员施压,迫使其签“放弃修炼的保证”等。这样的洗脑班严重违法,至少触犯了“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殴打体罚虐待监管人罪”。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利用洗脑班迫害大法学员,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51条、第238条、第245条分别规定: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要处两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
2.法轮功不是邪教,信仰无罪,信仰合法
(1)公安部全面认定邪教时不包括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2000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明确的邪教组织各7种,里面没有法轮功。此文件在2014年《法制晚报》也公布过,同样没有法轮功(百度搜索: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的,《人民日报》跟风发表社论。但是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任何个人的讲话、报纸社论、两高内部通知、民政部通告等都不是法律。司法界公识“法无明文不成罪”,所以法轮功没有被定为×教。
(2)关于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已被废止,拥有、印刷、散发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条、第100条废止了1999年公布的关于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
(3)《刑法》第300条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二年来,《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被用来给法轮大法学员判刑,但法轮功并没有被认定为×教(从上可知),同时也没人能指出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
(4)两高对《刑法》第300条的司法解释因超权越界解释,不能适用此司法解释名义是对第300条的解释,但内容和逻辑上都与此法条毫无联系,是非法创造了新规范。此行为违反《宪法》、《立法法》而无效,故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这些年国内已有上百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的无罪辩护,充分证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功、传播真相是无罪的,而迫害却是违法违宪的。
二、签字的危害之处
要说爱国,真正关心老百姓的疾苦,为他们呼吁的人才是真正爱国者。那些一味为当权者歌功颂德、涂脂抹粉的,并不是爱国,只是爱他的利益而已。法轮功学员心地善良,顶着压力传播大法真相,让世人记住九字吉言避开劫难,认清中共本质,远离它,不替它承担罪过,这是真正的善举,并不是反党或不爱国。
对法轮功学员所谓的“清零”、大肆办洗脑班,其实体现它对法轮大法的恐惧,它内心的极度虚弱。其实它耗费了那么多人力和财力,做的事都是徒劳的,全都是在造假。但是这些骚扰行为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一切那些参与者不得偿还吗?其实他们是最可悲的。
我们虽然吃了很多苦、承受了很大压力,但是我们修的是正法,有师父保护,将来是美好的。所以我们不与来者对立,也不惧怕他们,他们其实心里也有善的一面,也很矛盾与无奈,做这个事,他们心里也不情愿。所以大法学员给他们劝善、不配合他们,让他们智慧处理,“枪口抬高一厘米”,不要对佛法犯罪。
你们可能不理解,不就是签个字吗?回家随便炼,没有人管。你们也许不知道那“三书”是什么?就是“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那里面全是诽谤大法、骂师父的话,若签了字,就等于自己决定了自己的未来,就不能修了。有的学员违心签字后,修炼以前发过的病又显现出来了。师父慈悲,给我们走回来的机会,但我们做弟子的不能这样背叛师门,我们修的是真、善、忍,不能说假话;大法师父给了我们健康的身体、教我们做真正的好人,使我们身心受益,每个大法学员从心底对师父都非常感恩与敬仰。人常说:大恩不言谢。我们怎么能恩将仇报、落井下石、背信弃义,违心地说自己上当了、受骗了,骂自己的恩师、诽谤佛法呢?做墙头草、随风倒、见风使舵的人,连你们都瞧不上吧?那样的话怎么能算个好人呢?
你们也都是善良的人,都从家人身上看到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看到家人品行的巨大变化,从心底也知大法好,所以你们也不能替家人签这个违背良心的字。因为签字后,他们会拿着去“转化”别的学员,说某某都签了,可能影响别的学员选择,而且他们拿去宣传,向上面邀功,这就增加他们做坏事的能量;而且使自己家人有了污点,不能修了;同时你们自己也要承担诽谤大法的罪业。如今疾病这么多,现代医学无能为力,而危难中诚念“法轮大法好”创造了许多奇迹,我们都是受益者,所以签这个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字是极不适当的。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家人,做真正的好事呢?首先我们不要怕。从前面的法律条文可知,法轮功不仅从道义上没有错,而且现今中国法律也找不到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所以来人是不合法的,属骚扰,我们可以问他们哪个单位、姓名,执行什么公务来的。多问他们几句,我们就占主动了,他们气势可能就不那么凶了,他们心很虚,也怕家属举报、控告他们;告诉他们家人学大法后身心变化,多说家里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不要再来找我们家人。
在这次骚扰中,有学员的亲属顶住了压力,继续支持学员;有的亲属敢于仗义执言,斥责来骚扰的人,保护学员的;也有的亲属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劝说学员签字的,但当看了邪恶的“三书”内容后,被里面邪恶无耻、恶毒的内容所震动,从而升起了正义感,保护学员的;也有亲属极力制止其他家人代替学员签字,并智慧保护学员的;也有亲属质问派出所警察,“如果我能代替她签字,你们为什么不代替签呢?”警察被镇住了,也不再找他签字了。
但也有学员的亲属知道大法好,平时也支持大法,但在自身利益面前顺从恶警,逼迫学员签字的等各种情况。这样做的其实是真正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会殃及亲人和子孙。如,有位学员的老伴被骗去派出所签字,回家后头晕目眩,连拉带吐,在床上躺了三、四天才好,当认识到自己真的做错了,才能下地。这可能是神佛对人的警示,而当真正的厄运降临时,就不会这么容易过去了。
在这次迫害中,有一部份学员是在家人逼迫下签的字,而有一部份学员是在家人的保护下免于骚扰。可能还是我们平时对家人讲真相做得不到位。因为在善恶的考验中,家人也需要摆放自己的位置。如果家人真的明白善恶有报,真的明白知恩图报,真的明白大法使他们也受益了,真的明白诽谤佛法罪大无边,真的明白保护大法弟子、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能得福报,可能就不会那样做了。
以上只是大法学员给予你们的一些建议,提出的一些希望。做到什么程度,那是你们自己的选择,也不能强为。只要我们心正,一家人都齐心协力,不配合他们,才能真正保护了你的家人,自己做的才是功德无量的好事。
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幸福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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